河南供電所所長拉閘泄憤該當何罪
2014-11-12 12:20:39 來自:四川報道網(wǎng) 編輯:欣 然
電力公司在老百姓眼中,是謂“電老虎”,足見其威風八面。
“河南省鶴壁市淇縣一名供電所所長酒后撒潑,擅自拉閘停電,導致全縣數(shù)千名用戶無電可用。”(11月10日 《新京報》)
這位供電所所長的行為,活脫脫一幕鬧劇,讓人們充分見識了“電老虎”的厲害!
媒體報道的情況是,11月2日,這位供電所所長楊樹森和手下5名員工在某KTV消費后,與經(jīng)營者發(fā)生糾紛,遂酒后進行打砸,更無緣無故拉閘停電,導致縣城大面積停電,涉及3000到5000戶居民商戶,停電時間長達6個小時。發(fā)生糾紛后,楊樹森先是打砸,也許還不“解恨”,于是利用手中權力拉閘停電——這所長,膽子也忒大啦!其實,在前述情況下,楊樹森是無權拉閘停電的。于是,人們不禁要問:電力公司是誰的?供電所所長無緣無故拉閘泄憤,該當何罪!
現(xiàn)代社會,哪個單位、部門和個人離得開電呢?而電力公司作為壟斷的國企,優(yōu)越感那是相當?shù)膹?。薪酬高、待遇好,造就了如許的“電老虎”——實在應該人人喊打!
“電老虎”楊樹森尤其可惡的是,其為泄私憤拉閘斷電,還“傷及”無數(shù)普通群眾,波及高達3000到5000戶居民商戶。同時,停電時間更長達6小時!如此惡行,斷非行政處分可以“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”。
反觀其上級國家電網(wǎng)河南公司和鶴壁公司,在調(diào)查后定性為“對外停電事件”,并處理了相關人員。仔細推敲,這個“內(nèi)部處理”貌似嚴肅、迅捷,實則更像是在保護“電老虎”楊樹森們,以為這樣就可以堵住公眾的悠悠之口。
翻看《電力法》等法律,“電力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”“電力企業(yè)職工違反規(guī)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,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。”筆者以為,楊樹森濫用職權無疑,造成的事故也不可謂不重大,那么,對其“撤職、行政記大過處分和黨內(nèi)嚴重警告并扣罰績效獎金6個月”的處分就顯得畸輕。依法治國,就要依法治電、依法治企,對楊樹森的處理就不應該止于內(nèi)部通報,而應依法追究刑責。只有這樣,大大小小、形形色色的“電老虎”們才不敢公然違法違規(guī)拉閘泄私憤。